修定之资粮(如吉)(3)

二、净行所缘,即五停心观。 (1)不净所缘(观):不净之法,说有多种,此处唯取朽秽不净,即有情自身之不净。此不净略依二种:一者依内,指观内身36种不净之物,如毛、发、爪、齿、尘垢、皮、肉、脓、血、泪、屎、尿

二、净行所缘,即五停心观。

(1)不净所缘(观):不净之法,说有多种,此处唯取朽秽不净,即有情自身之不净。此不净略依二种:一者依内,指观内身36种不净之物,如毛、发、爪、齿、尘垢、皮、肉、脓、血、泪、屎、尿等。二者依外,即观有情死后,所演变显现的16种不净之事,如青瘀、脓烂、胖胀、食啖、散坏、骨锁等。

上述不净所缘,是能清净贪行所缘。如依内不净观,能令于内身爱欲、欲贪心得清净;依外不净所缘,令于外身淫欲、淫贪心得清净。淫相应贪有四种,以四种外不净观分别治之:显色贪(即贪著异性之黄、白等协调美色者),以青瘀、脓烂、变坏、胖胀、食啖观治之;形色食(即贪著异性之高或矮等协调形像者),以变赤观治之;妙触贪(即贪著异性之细软触摸等者),由骨锁观治之;承事贪(即贪著异性之侍候、陪伴等者),以散坏观治之。以此四类观治四种贪,皆于停尸处取相修习。

(2)慈愍所缘(观):由于对亲族类、怨家类或中庸类发生利益安乐之思维,能引发而成为上中下品快乐定地之所缘境。此慈愍观能净心。

(3)缘性缘起所缘:即对于十二缘起如实观察,而于三世诸法因果、事理毫不紊乱;唯有诸法能引诸法,无有作者及以受者。此因缘观能治愚痴。

(4)界差别所缘:界者,即水、地、火、风、空、识六界。前四大有内外二种,此取有情身中内界。于有情身作六界观,便于身离一合想(计诸界为身或我),得不净想,离我慢行。

(5)阿那波那念所缘:阿那,译为持来,即入息;波那,译为持去,即出息。阿那波那念所缘即是缘出入息而修定,可止散乱。

修数息法,略有四:一者以一为一算数;二者以二为一算数;三者顺数;四者逆数。若于算数修习纯熟,不起散乱(名已串修习),心缘于息自然流注(名过算数地),即应舍数修随,于出入息了了分明(名算数修习)。于此加行,便起轻安,证得定境。

若修数得定以后,可悟入诸蕴、缘起或圣谛(即四谛)修习。悟入圣谛修习之后,即得见道。为断修道一切烦恼,乃修十六胜行:1、知息长。2、知息短(即中间出息或入息)。3、觉息遍身出或入。4、除身行,即除去粗杂之气息。5、觉喜,指入初、二禅,心得欢喜。6、觉乐,是入第三禅,心得乐。7、觉心行,即了知从喜心可能引起贪心之过。8、除心行,就是灭贪心,除粗杂之受。9、觉心,即觉知心之不沉浮。10、令心喜,指心沉则令之振起而生喜。11、令心摄,指心浮则将之摄归于静。12、令心解脱,即是舍离心之沉浮而得解脱。13、无常行,谓于诸行无常法性,极善精进恳切如理观察。14、断行,即知无常而断烦恼。15、离行,即断烦恼,生厌离心。16、灭行,厌离而得一切之灭。

三、善巧所缘,略有五种。

(1)蕴善巧:蕴者,即五蕴。若善了知所说蕴种种差别性,非一众多性,除此法外,更无所得。非离蕴外有我可得、有恒常不变易法可得者,也无少法是我所有。如是善巧了知,名蕴善巧,可破我执。

(2)界善巧:界者,六根、六境、六识共十八界。如实了知十八种法,从别别界(种子)别别生起,即于因缘而得善巧,名界善巧。

(3)处善巧:处者,六根六境十二处。根为增上缘,境为所缘缘,等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,由此而生识及相应法。如是六识身及相应法,皆由三缘而得流转。若于如是内外处缘得善巧者,名处善巧。

(4)缘起善巧:缘起者,是无明缘行,行缘识……生缘老死等十二缘起。若如是了知缘起:唯有诸法滋润诸法,唯有诸法等润诸法(如有漏生苦),唯有诸行(因)引发诸行(果),而彼诸行(十二支),因缘所生,体是无常,苦、空、无我。由此善巧了达如是缘生法中种种行相,而生无常智、苦智或无我智,名缘起善巧。

(5)处非处善巧:即是缘起善巧差别。处者,是平等因果道理,如善法生乐果,不善法生苦果。异此名非处。若如是如实了达,名处非处善巧。

此五善巧,略为二种:一自相善巧,即蕴善巧(明无我);二共相善巧,即后四善巧(明缘起)。

四、净惑所缘,略有二种。

(1)世间道伏惑所缘:谓观上地静性、下地粗性,如欲界对初禅,乃至无所有处对有顶,由此伏下地惑而证上地境(乃至有顶)。言下地粗、上地静者,如欲界对初禅,虽然都是五蕴,而欲界中则粗鄙、苦、不自在、可厌恶,初禅才是清静、美妙、自在。因此以初禅望于欲界,如病、如疮、如毒箭,不安隐性。于是舍断下地惑,而证入上地境。

(2)出世道断惑所缘:即是观四谛法,知苦、断集、证灭、修道,修四谛智,见无我理,断尽见、修一切烦恼,永出世间,如是名为出世间断惑所缘。

以上所说四种禅定所缘之境,其中遍满所缘涉及的范围最为广泛,净行所缘最为常用,善巧所缘纯为出世智慧之观行,净惑所缘明断惑之法,修定者都应全面了知,适时应用。

要之,禅定之资粮,从选择处所、威仪,守护戒、根律仪,了知并克服障难,乃至明确所缘境。如此,则定资粮足矣!修者必须由确知而实行(或克服),才可以修定。若欲修定却不具备以上五项,即应努力积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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